苍溪县查获长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第一案

2021-02-07 17:17: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罗会

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2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前段时间,苍溪县查获一起电鱼案,这是长江“十年禁渔”开始以来,广元市查获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查获违法捕捞现场

据了解,2021年1月28日凌晨1点多,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执法人员会同百利镇渔政管理员和护渔员在百利镇李家河村河段蹲守查获一起电鱼案。当事人寇某、杨某、冉某等三人,使用电捕鱼器、橡皮艇、舀子等工具,在该河段捕获鲤鱼、草鱼、乌鳢、赤眼鳟等野生鱼类19尾共计30.815公斤。该案是广元市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十年禁渔”查获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由苍溪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广元市将持续强化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执法力量协作配合,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重拳出击、以打促禁,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维护“四清四无”成果。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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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我国将对非法捕捞犯罪依法严惩。

其中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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