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2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都交警结合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际,集中警力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无证运输危险物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成都市交管局还曝光了 5起面包车突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运输液化气罐
案例一:违规运输液化气罐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2021年2月6日17时11分许,交警三分局民警在城东客运站春运检查点执勤时,挡获一辆号牌为川AY***2的小型面包车。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车辆除驾驶室外其他座椅全部拆除,车内载有液化气罐(大)十一个,液化气罐(中)十六个,液化气罐(小)十二个。经现场询问,该车驾驶员李某春在未获得运输危化品资质的情况下,从三瓦窑片区出发,前往龙泉西河。该车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
成都交警三分局依据《道法》相关规定,对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将车辆移交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车内液化气罐由锦江区经信局能源办转运。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未经批准运输二氧化碳气体瓶
案例二:未经批准运输二氧化碳气体瓶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2021年2月2日8时许,交警四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8***9号的小型面包车后座被拆除,正沿蜀辉路向蜀金路方向行驶,随即被下一路口的执勤民警挡获,发现面包车不光后座全部违法拆除,还装有数个二氧化碳气体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该车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交警四分局依据《道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余某涛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将气体瓶安全转运。
同时,该案件也移交至金沙派出所进行下一步处理。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余某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载客汽车违规载货
案例三:载客汽车违规载货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2021年2月8日14时28分,交警七分局在永兴执法站挡获一台号牌为川A0***A的的小型面包车,经检查该面包车为载客汽车,却在车厢内堆放大量货物,该车涉嫌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违法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七分局依据《道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毛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将货物重新安全转运。
案例四:无证驾驶面包车
案例四:无证驾驶面包车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2021年2月5日9时30分,交警一分局在春运期间结合自身辖区实际情况,研判辖区突出交通违法特点和车辆出行线路,在科华南路美丽兰亭路口春运检查点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川AD9***5的小型面包车。
驾驶员朱某顺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一分局依据《道法》相关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传唤至交警一分局进行调查处理,朱某顺将面临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载客汽车违规载货
案例五:载客汽车违规载货 成都交管局供图
2021年2月3日8时30分,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成温邛高速成都方向收费站春运卡点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川A9***H的小型面包车。
经检查该面包车为载客汽车,在车内存放大量货物,该车涉嫌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违法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道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代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发现该面包车车窗贴有深色膜,已被现场整改。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超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改装改型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