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2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成都崇州市江源镇某企业“1·27”火灾、青白江区某小区“2·14”居民房火灾、武侯区浆洗街道某茶楼厨房“2·13”火灾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已被依法处理。
单位管理不善引发火灾
1月27日5时10分,成都市崇州市江源镇一家具生产企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9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该单位管理不善,在潮湿、密闭环境下长时间堆放可燃物引发自燃。灾发生后,因管理不善引发火灾事故的熊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家具生产企业进行停业整改。
因发泄怒火而放火
2月14日晚10时许,成都市青白江区某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当时火势已经顺着寝室窗户往外蔓延,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结合调查证据,对当事人多次询问后,当事人承认由于当天和家人吵架后,晚上在家喝闷酒一时想不开,用打火机点燃了棉被从而引发火灾,目前,案件已移交区公安分局,当事人已被移送至刑事拘留。
做饭时忘记关火引发火灾
2月13日,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道一茶楼厨房发生火灾,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巴某在厨房生火煮菜后忘记关火、关气从而引发火灾,当事人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