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3月14日,四川高速公安一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崇州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下午1点半,一辆红色荣威牌小轿车在出站时“摸摸索索”,似乎不愿出站。民警示意该车停边接受检查,驾驶员拿出行驶证,当民警询问其驾驶证时,他却道:“驾驶证忘记带了,自己名叫崔某某”,然后趁民警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查询驾驶证状态时,驾车冲出检查区逃离了现场。
执勤民警随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人员的驾驶证于2015年因吸毒驾驶机动车已被注销,现存在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随机驾车向该车逃离方向摸排巡查,并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崔某无证驾驶及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严重后果,同时与崔某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取得联系并通报了情况。
经过民警工作,2小时后,崔某自行来到了高速一支队十一大队主动投案,并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后调取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沿途监控,并搜查了车辆,未发现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照《道法》对其进行了顶格处罚。驾驶员不仅会被罚款2000元,还将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会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不仅会被罚款拘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犯袭警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驾乘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民警检查,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图片视频由省高速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