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请立即停车,接受检查!”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巡警(防暴)大队民警在成南高速110检查站对一辆SUV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神情紧张、言语不清,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
打开车辆后备箱,眼前的场景令人大吃一惊。里面有大量鸟笼,笼内有24只活蹦乱跳的鸟儿,驾驶员邱某某自称车内的活体鸟为画眉鸟。巡警大队民警立即上报分局指挥中心,将此案移交分局经济(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处置。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将此案上报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并在支队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13日在外地以2300元的价格购进24只画眉鸟,驾车准备运往成都某花鸟市场进行贩卖。
经司法鉴定,现场查获的24只活体鸟均为鸟纲、噪鹛科的画眉。根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画眉已正式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2021年2月1日起,非法收购、运输画眉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1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于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查获的画眉现已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寄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