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矛盾怎么办?四川将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模式,推动劳动纠纷“不出厂区”“不出社区”,确保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劳动关系基层治理,省人社厅、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通过企业职工协商协调行动、社会协同协商协调行动、政府主导协调协商行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劳动关系法律服务行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劳动纠纷“不出厂区”“不出社区”,健全劳动关系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模式,推进劳动关系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在推动劳动纠纷“不出厂区”方面,通过企业职工协商协调行动,推进劳动纠纷解决协商自主,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通过党群服务站、谈心谈话室、职工意见箱,引导职工及时合法理性表述个人诉求,支持企业和职工个人通过协商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权利义务协商自治,完善企业党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推动规章制度依法完善治理,落实集体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推进和谐关系协调自为,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支持企业的行为习惯和文化氛围。
在推动劳动纠纷“不出社区”方面,强调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的协同治理, 深入辖区企业、园区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建立企业数量分布、生产经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保缴费、劳动保护等情况台账,及时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发生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网格管理员、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对口联系企业,助力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化解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