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绵阳观察 陈冠宇
4月2日,绵阳市住建委召开《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绵阳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满足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需要,新政将从本月22日正式实施。
图片作者为陈冠宇
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提高,缩短房屋销售至交付中间期限
《实施细则》共5章32条,明确了办理预售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以及售楼场所公示等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房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做出了适度提高——将地上7层及以上商品房预售的形象进度,由原先的完成“地上3层”调整为“地上规划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6层及以下的未调整,仍然是达到主体封顶)。“对商品形象进度适度提高,缩短了房屋销售至交付的中间期限,以此降低房地产开发“高杠杆”“高周转”带来的风险。”绵阳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城区房源充足,提高预售形象进度不会让房源紧张
四川在线记者就提高预售形象进度标准,商品房上市量减少,是否会出现商品房供不应求的局面,向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问。
“新的预售管理规定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后,商品房上市量会出现短暂减少的情况,但不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仍执行疫情期间的政策,商品房上市较快,有充足的库存保障市场需求。新政实施后,商品房上市量短暂减少,消化周期缩短,仍会处于合理区间。当新的预售管理规定施行一段时间,企业已经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排定工期,商品房上市会进入新的平衡状态。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底,绵阳城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约230多万平方米,消化周期8个月。到新政实施前还有一批房产项目将上市,预计消化周期将进一步拉长至10个月。
强化企业公示告知责任,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须提示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须公示相关政策文件、证件证书、销售信息等。其中,要求企业要对房屋和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信息、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提示等做出公示。
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目标,政府机构成为监管主体
“以前,预售资金由银行监管,现在,我们把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办证作为监管的目标,政府机构成为监管主体之一。”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监管办法》将预售资金分为建设资金、应预缴的税款、抵押土地赎回资金3个部分,按照性质不同实行分类监管。其中,建设资金的监管主体由原来的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机构(区、园区住建部门);应缴纳税款和抵押土地赎回资金,由监管银行监管。
购房款实行“专户归集”,预售资金定向拨付
据介绍,所有购房款都必须进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归集”,同时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定向拨付。
《监管办法》规定:“签订监管协议前,开发企业须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报备该项目建设及土地抵押借款等相关合同,作为预售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拨付的依据。”预售资金使用时,直接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及土地抵押、税收征收机关与开发企业约定的缴税、还款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