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判撤销婚姻,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2021-04-02 23:20: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任鸿

4月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成都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男子婚前隐瞒患有血友病,妻子发现后诉请撤销婚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王女士与刘先生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20年5月21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8月,刘先生在医院口腔科拔牙后,出血10多天不止。在此期间,王女士才发现刘先生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而刘先生于2015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有此疾病,却隐瞒病情不告知王女士,并与王女士结婚。王女士认为刘先生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若不告知如果造成损害(疾病传染,孩子遗传)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婚姻撤销与离婚有啥区别,撤销婚姻后财产怎么分配?为此,4月2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到了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一起来切这个瓜。

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

 

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

 

钟文告诉记者,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这个概念本身也是比较模糊的。他认为可以参照以往的立法情况,包括《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来分为大致几类:

1、在传染期内的严重传染病。

2、严重的精神类疾病。

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这三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也是法官来认定的一个范围。

此外,在钟文看来,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一类疾病也应该包括在内。但这类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的范畴,还需要法官更加细致地去综合、审视案件情况判断。

 

若不告知如果造成损害(疾病传染,孩子遗传)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

钟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损害赔偿。这个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导致另一方患传染疾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证明婚前是否告知重大疾病?

 

由患病方举证

钟文告诉记者,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排除出禁止结婚的条件。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废止)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尊重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权。即使婚前未告知有重大疾病,但婚后双方认为该事宜并没有达到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地步,那可以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而不会因为法律的规定而被迫必须“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持社会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至于如何证明婚前是否告知重大疾病?钟文说,婚前是否告知的举证责任应当在患有疾病一方,患有疾病一方如果认为自己患有疾病的情况已经在婚前告知给了对方,那他应该举出相应的证据,比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婚姻撤销与离婚的区别?

 

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钟文解释,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就自始无效,相当于在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视为同居关系。而离婚仅仅是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才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撤销婚姻后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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