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自然资源部日前公开通报了长江黄河沿线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多名涉案人因违法采矿获刑。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要求,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通报的14起案件,有一例来自四川:
四川省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至12月,四川省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金沙江岸边非法开采建筑用砂。11月21日,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接到太平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报告,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用砂1.22万立方米。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6月8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判处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青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退赔矿产资源损失54.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