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六家中级人民法院签了一个协议 给四川这两个市的老百姓将带来这些好处

2021-04-15 21:48: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15日,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4日,我省宜宾、泸州中院两家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院四家法院共同建立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并签订了《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6家法院将建立跨区域环资司法日常联络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执行合作机制、跨区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机制、跨区域环资人才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资信息互通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8项合作机制。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说了那么多,和普通群众有什么关系?莫慌,下面就来告诉你。

按照《协议》,6家法院将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搭建跨区域环资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收转、关联案件查询;异地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禁止令等方面开展合作。

“按照《协议》,如果我们6地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立起来一会后,将极大的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泸州市中级人民环资庭庭长程怀武介绍,更加设想6地任何一地的群众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实施跨区域立案和诉讼远程服务。

《协议》还提到,6地法院在执行合作方面,对环资案件执行查询、查封、扣划、送达、拘留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等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协作法院办理,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降低执行成本。

“其中,值得一提的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程怀武告诉记者,如果一个生物物种在下游地区属于外来物种,而在上游地区属于特有物种。一旦遭到在下游遭到了破坏,修复后还是属于外来物种,可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这个时候,他们就建议可以拿到上游特有物种地进行修复。“既修复了物种,又不破坏下游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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