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自贡中院将重点整治十类51项顽瘴痼疾

2021-04-16 12:30: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林听宇

杨健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前,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并及时将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贡中院本次开展的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主要有: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法院干警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2.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5.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干警及其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

1.干警本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干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4.干警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

5.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投资入股问题。

6.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

2.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亲属等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等出谋划策。

3.受人请托、为相关刑事诉讼案件请托说情,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

2.立案审查超期限,不予立案却不出具裁定书。

3.审限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4.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或超审限后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5.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6.无法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和细则的案件,量刑不够均衡。

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

1.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2.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

3.“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

4.“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

5.“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枉法裁判、裁判不公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枉法裁判、裁判不公的情形。

违规执行

1.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执未果。

2.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或财产保全实施不及时。

3.执行案款清理管理不到位,超期发放案款。

4.违规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

5.未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违规以终本方式结案。

诉讼费缓减免退不规范

1.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未依法予以减、缓、免。

2.对不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违法违规予以减、缓、免。

3.对超过法院指定的诉讼费缴纳期限申请减、缓、免,违法违规予以减、缓、免。

4.对依法应予退还诉讼费的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

5.工作效率低下,退费周期过长。

6.其他诉讼费减、缓、免、退问题。

刑事案件财产刑不移送缓移送执行

1.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未及时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2.判处罚金刑未明确缴纳期限。

3.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未明确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

4.已经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移送时存在移送遗漏。

5.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对财产刑拖延移送执行。

6.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对财产刑未移送执行。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同时公布了监督渠道:

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

举报电话:0813-8208799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邮政信箱:四川省自贡市A005号信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813-4706080

举报邮箱:zgzywzgj@163.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汇兴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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