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执法者 | 四问职业病防治:颈椎病算不算职业病?监督检查存在这些共性问题

2021-04-29 21:06: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关于职业病,许多网友都有这样那样的疑问——颈椎病、过劳肥算不算职业病?在职业病防治上,目前普遍存在哪些共性问题?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乔梁正在询问企业员工相关信息。魏冯摄。

4月29日,四川在线邀请到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乔梁作出解答。

记者:职业病是什么?颈椎病、过劳肥算不算职业病?

乔梁:在我们国家,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有列入法定的职业病目录当中的才算职业病。

其他的像颈椎病、鼠标手、过劳肥等,目前还未列入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中。

记者:这些职业病通常发生在哪些领域?

乔梁:在石材加工、采矿、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容易产生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属于职业病比较高发的领域。

我们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去年结合国家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联合全市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全市这些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监督检查。

记者:你们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什么共性问题?

乔梁:通过我们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要求。按照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每年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通过检测报告企业才能客观掌握其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粉尘或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了,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还有的企业虽然采取治理措施了,但治理后是否达到效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没有进行后续检测或评估。

二是部分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得不细,我们通过去年的监督检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虽然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但是工作做得不细致,存在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漏检、体检项目不全、体检发现异常但未复查等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对劳动者的培训教育形式化,实效不高。目前,企业多是采取统一化的培训,但不同的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不同,需要掌握的职业防护的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因岗而异“。比如劳动者接触粉尘,需要佩戴防尘效果的口罩;接触化学毒物,需要戴有相应过滤装置的防毒面罩和防护手套等,这些都需要企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品。而部分企业缺乏针对不同岗位的差异化培训,很多时候只是形式上提醒大家要配戴防护用品,缺乏对劳动者的实际防护指导。

记者: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作为执法机构要如何做?

乔梁:对于没有落实上述问题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了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当然,我们也希望劳动者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自觉遵守职业管理相关措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职业健康。

下一步,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将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专项整治,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维护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延伸检查,将职业健康工作各方参与者都纳入法治管理中来,共同行动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效,达到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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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职业健康”相关的时间轴

早在1954年,卫生部第三届卫生行政会议提出“开展工业卫生工作,是当前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同年“中央劳动卫生研究所”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建立起国家、省、地市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建国初期及之后相当长阶段内职业病危害的蔓延。

1957年,第一部职业健康工作规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附: 职业病名单) 》出台,确立了我国职业病名单的赔偿性定位,确定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是以减缓和诊治严重危害职业人群健康、保障劳动力供应的大目标,明确了我国工业生产初始阶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和范围。

1987 年,卫生部等颁布“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重点解决了职业病定义、适用范围、覆盖职业病种类少且分类不统一以及疾病命名欠妥等问题。

2002年,第一部职业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明确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

2010 年10 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最终确立“防、治、保”分别由安监、卫生、社保分段管理的模式。

2016年,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正式确立。

2018 年3 月,中央印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安监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重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中。

2019年1月,成都市新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接管原市安监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1月,成都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组建,牵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职业健康工作开启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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