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深度丨醉驾入刑十年来,四川醉驾者真的减少了吗?带动哪些产业发展?

2021-04-30 11:43: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宇男

四川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人员 (资料图)

莫海清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付真卿

“师傅,我的具体位置在锦江区水碾河路的playhouse酒吧,麻烦过来接我一下……”4月28日21点,从酒吧喝酒出来的成都市民张先生给代驾陈师傅打去电话。当夜,在这个酒吧附近等代驾生意的不止陈师傅。记者打开代驾软件发现,这里属于代驾、网约车的重点聚集区域。一些饮酒甚至醉酒的客人不再自行开车离开,而是选择打车或邀请代驾。

今年5月1日,是醉酒驾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的第十年。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正式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十年过去,到底酒后驾车的情况有没有得到控制?醉驾入刑有哪些前世今生?带来了哪些改变?

4月29日,在醉酒驾驶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十年之际,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大学教授、律师为你解读。

醉酒驾驶情况是否得到控制?

全国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预防威慑作用显著,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4月28日,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2011-2021年间,在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的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

其实,在全国醉驾比率和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双下降的情况下,四川的数据也有所下降。来自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四川共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71457起。发生的道路事故中,因醉驾发生的事故占总数的4.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7%。

“根据四川的数据来看,虽然没有全国那样有具体的下降数据,但是4.16%也意味着,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成因中的占比较小。”一位长期从事道路交通相关法律研究的人士告诉记者,十年期间,四川省的汽车保有量翻了20多倍,在保有量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醉驾引发事故占比并不高,说明“醉驾入刑”确实发挥了显著的震慑作用。

对此,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也深有感触。曾文忠告诉记者,在醉驾入刑的十年期间,自己和同行代理的醉驾案件少了很多。“醉驾入刑以后及相关刑法的实施,对人们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大多数司机在饮酒尤其是醉酒后,会请他人代驾或选择其他非自行驾驶车辆的出行方式,避免遭到处罚。”

据悉,醉驾入刑十年来,四川全省公检法机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和司法,维护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酒后拒驾”也日益成为全省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川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人员 (资料图)

醉酒驾驶为什么要进入刑法?

起到一种事前预防的效果

说到醉驾入刑,一个绕不开的案件就是成都孙伟铭醉驾肇事案。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亲戚祝寿宴上大量饮酒后,驾车出行,接连与6辆汽车发生相撞,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此事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正确,但量刑不当,终审以孙伟铭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案的二审主审法官,时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王静宏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件的焦点是孙伟铭的行为究竟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随着汽车时代的飞速发展,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把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和吸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设定为犯罪,既保证司法的统一,又维护公众交通安全。”

该案件的审判直接推动了最高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该《意见》明确,对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王静宏的愿望得到了实现,醉驾进入《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这样,就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构成了轻重衔接的罪名体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告诉记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都属于重罪。危险驾驶罪出台后,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轻罪;如果醉驾出现了重大交通事故,则视其罪过形式分别成立交通肇事罪(过失导致)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导致)。

陈小彪进一步解释,醉驾入刑前,醉驾没有出现交通肇事重大事故的,只会受到行政处罚,最高是治安拘留;入刑后,醉驾构成犯罪,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要受到刑罚处罚(最高拘役6个月)。治安处罚与刑罚从性质上有了显著不同,二者的附随后果也有了明显不同,受过刑罚处罚后,属于有了刑事前科记录,从业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陈小彪的看法,也得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的认同。甘露认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种罪名,构成了从拘役1-6个月到最高死刑由轻到重的处罚,不仅完善了相关的罪名体系,还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危险行为也纳入了刑法的惩治范围,改变了以前交通肇事罪造成损害结果后才进行惩处的情况,“起到了一种事前预防的效果。”

“醉驾入刑”带来哪些改变?

“开车不喝酒”深入人心

“现在,我们喝了酒都不敢开车了,酒后开车害人害己。”4月29日21点左右,记者在成都市春熙路商圈附近对市民杨宇进行采访时,得到了这样的回复。

今年40多岁的杨宇,工作之余喜欢和朋友聚会。醉驾入刑之前,大家会抱着侥幸心理,想到酒后开一小段路影响不大,有时会劝朋友喝几杯,但随着醉驾入刑,这种情况得到改变。“为了几杯酒触犯法律划不来,现在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杨宇的看法并非个例。记者随机在春熙路地铁站附近采访了10多位市民,他们纷纷表示,“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醉驾入刑”带来的不只是观念的改变,而且还带动了相关产业。来自e代驾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10年时间该公司四川省的代驾订单总数达到6000万。其中,2020年的代驾订单是2012年的2400余倍。

“醉驾入刑的十年,也刚好是e代驾成立的十年。” e代驾总裁李宁表示,在这十年期间,由于醉驾入刑等相关规定,该公司代驾的年度平均订单一直呈现不断上涨状态,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代驾企业,未来他们将持续为车主提供完善的酒后代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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