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来了!“决定”+“条例”背后有哪些现实考量?

2021-05-28 19:38: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今年5月10日深夜,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与云贵川三省人大相关负责人在泸州研讨共同立法工作。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文 杨树/图

历时一年、深入调研、反复磋商、数易其稿……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结出硕果。

5月28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它们将与贵州、云南两省通过的决定、条例一起,于今年7月1日同步施行。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体现了三省人大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全国区域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评价。

共同使命

用法治力量担起长江上游保护之责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并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4市13县(市、区),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总面积20440平方公里。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水资源适宜酿酒,拥有众多红色资源,赤水河有着美景河、生态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

担起长江上游的保护之责,用法治的力量,实现流域协同发力、共同作为,是云贵川三省的共同使命。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三省省委的全力支持下,2020年6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贵州、云南两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了共同立法工作。

彼时,《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刚提请一审,贵州、云南两省正在研究相关立法工作。三省立法需求不尽相同,加之赤水河在三省的流域面积占比不同,流域内各地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监管执法尺度等方面不尽一致,“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求同存异,真正实现‘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跨区域共同保护和治理,成为共同立法的关注焦点。”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1月,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决定的起草工作迅速展开。召开秘书长联席会议推动、组建三省工作专班推进……经过四个月“攻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原则出炉的共同决定,在三省同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共同立法

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

在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看来,以“决定”+“条例”的立法方式保护赤水河流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现赤水河流域协同共治的共同需要,也是在全国人大指导下的地方立法工作由区域协同上升到共同立法的创新。

“三省共同决定,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切实加以履行实施,各省的条例,则细化了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增强了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说。

根据决定,三省将在赤水河流域共同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等,“有利于确保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形成合力、规范推进。”四川省人大代表、西南交大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袁林果认为。

条例则结合四川实际,对照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完善和衔接,并规定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比如:省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阳运逵认为,条例和决定互相融合、相辅相成,将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推动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共同立法是解决跨流域地方立法的一种创新,云贵川三省要总结共同立法的好做法,为其他区域共同立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省共同立法的要求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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