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博士普法微课堂⑥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生活里的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2021-05-28 22:33: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颁布到现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给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改变?

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臧勇、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请他们结合各自的工作生活和专业领域来谈一谈他们眼中的《民法典》。

 

四川首例

适用《民法典》离婚纠纷案

 

张某和缪某于2004年8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1年,两人因家庭琐事于分居生活。

经过将近5年的“分居冷静”后,张某到当地县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其后,双方仍未能和好,继续分居生活。

2020年10月,张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缪某离婚,这一次,两人终于成功离婚。

律师看法:

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对诉讼离婚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对未成年人也有着积极意义。

 

成都首例

居住权纠纷案宣判

 

为了儿子小罗的终身大事,母亲王芳将房屋赠与小罗,但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王芳享有这套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利,直到去世。

多年后,小罗与妻子离婚,并在王芳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作为抚养费归前妻。无法接受自身居住权利受到损害的王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在小罗名下,小罗作为房屋的单独所有权人,应当积极协助母亲王芳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手续。

法官看法:

居住权的设置,既沿袭了为达到赡养、抚养或扶养目的的传统司法实践基础,又拓展了其社会保障属性,体现了立法对于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的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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