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作为父亲,他将亲生儿子寄养别处,不关心探望,也不支付生活费等抚养费用……6月1日,儿童节,经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在蒲江县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中,“生而不养”的父亲袁某被依法撤销监护权。据悉,该案也是成都首例援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诉并审判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9年前,袁某从网上认识一个不知名女子,同居后女子以冒用的身份证生下晓明(化名),又在一年后跟随新认识的网友离去,从此音讯全无。
晓明两岁时,袁某将他送到好心人张叔处寄养,没过多久,就再未过问晓明的生活。
张叔关心晓明,但是因为晓明是非婚生子,母亲身份不详、父亲下落不明,也无法为晓明办理户口,更无法将晓明送到学校和同学们一起读书。
2020年初,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在获悉晓明已满7岁,却因为没有户口无法入学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线索初查工作。
在不断走访、询问、实地考察之后,了解到晓明无法入学的原因和身世所带来的困境。检察官多方协调,帮助晓明上户口、入学籍、免费用,晓明终于如愿入学。检察官多次前往张叔处看望晓明,随时关心晓明的身心健康状况。
除了上学,晓明还有一个愿望——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为让晓明真正找到家的归属感,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由民政部门申请法院撤销晓明父亲的监护权,并联合社会各界,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让晓明的心愿尽快实现。
2021年6月1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袁某的监护权,由蒲江县民政局作为晓明的监护人。
【以案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
目前,依据现实情况撤销袁某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弃养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的主要还是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利于其养成良好习惯等。
但必须明确的是,袁某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非因此而取消,其还应继续履行负担其儿子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只要其没对儿子实施故意犯罪,以后又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法院可在尊重其儿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而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其儿子的监护关系也会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