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礼物、宴请,甘孜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21-06-10 17:41: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昕

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6月10日,甘孜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色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洛绒次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下半年,时任色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洛绒次称,在成都出差期间,接受承揽色达县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的承建商刘某某的宴请,席间饮用“五粮液”白酒,餐费及酒水费用共计人民币约0.3万元。同年,洛绒次称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某所送“大重九”牌香烟两条。2020 年 12 月,洛绒次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倪光全违规收受高档白酒、违规报销问题。2017年6月,倪光全在任丹巴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丹巴县黄土坎滑坡治理和生态恢复项目承包方杨某6瓶五粮液白酒。2018年11月,倪光全违规同意报销一〇八地质队、巴塘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组在丹巴工作期间不应由其单位承担的住宿费用1.36万元。2021年1月,倪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龙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向保林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新龙县委宣传部安排该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向保林负责办理公务用车采购事宜。车辆购回后,向保林安排对车辆加装配置和装饰,超标准1.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向保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泸定县岚安乡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古伯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8月7日,古伯超驾驶单位公车到成都进行维修,因当天4S店未安排维修,古伯超便擅自驾驶公车前往眉山市探望亲友。事后,古伯超将成都往返眉山市产生的过路费及其他票据一并报销。2021年1月,古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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