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黄大海
6月2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近日,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全省首张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受理窗口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在以前,申请人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进行申请,消防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进行检查,”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检查不合格,申请人要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而按照现在的流程,申请人做出承诺,即可取得《意见书》。”
上述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并不只是“一放了之”,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取得《意见书》的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经核查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相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任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