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新潮饮品竟是毒品!四川办理的这起新型毒品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1-06-26 20:46: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罗会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今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近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川在线记者获悉,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入选。该案中,王某某将毒品伪装为新潮饮品混淆视听,隐蔽性极强。


新型毒品“咔哇氿”饮料。

【基本案情】

2016年以来,王某某多次以其创办的公司名义购进γ-丁内酯,与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体“香精CD123”。后广东中山某食品饮料公司以该香精为原料,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加工制成“咔哇氿”饮料。王某某通过总经销商四川某酒业公司将“咔哇氿”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至案发,共销售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销售金额人民币1158万余元。

2017年9月9日,王某某被抓获,经鉴定,“咔哇氿”饮料均检测出γ-羟丁酸成分。同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生产、销售“咔哇氿”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贩卖、制造毒品罪。

检察机关多次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就相关专业问题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换意见,经多方研讨论证,认定王某某明知“咔哇氿”中的成分γ-羟丁酸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饮用后具有成瘾性、危害性,应当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22日,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27万元,依法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两套房产及违法所得、收益、孳息人民币643万余元。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9月18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夯实证据基础。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

本着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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