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与你相关?2021年四川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出炉

2021-06-30 09:11: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余义勇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包括7个大项22个小项目,其中强调,要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工作安排》截图

聚焦法治创新

《工作安排》指出,要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

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领域,开展立法调研,推动落实2021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

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聚焦便民领域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下放或委托部分区域中心城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省内通办”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同时,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此外,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聚焦川渝协同

《工作安排》还明确,要强化法治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强行政立法协同。聚焦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城乡治理等领域,加强行政立法协作,加快推动《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协同立法工作,推动形成与川渝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探索创新立法起草会商、立法程序同步、立法成果共享、立法人才互补等模式,以一体化立法、高质量立法、精准化立法引领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加强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制定公布第二批事项清单,拓宽业务通办领域。强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规范化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申请条件。推动两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

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工作安排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司法厅)

(三)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聚焦高效便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五)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司法厅)

三、强化法治协同,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八)加强行政立法协同。〔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务服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十)加强行政执法协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厅)

(十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以良法促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六、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厅)

七、聚力平安四川,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二十一)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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