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消除2万处隐患点,四川统筹开展地灾全域综合整治

2021-07-07 22:32: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博尔

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减少受威胁人数45万人左右,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目标已立,如何实现?7月6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谢安军做客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详细解读。

创新思路:地质灾害全域整治分级防治

四川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达3.6万余处,分布在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特别是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有7024处,58个县城不同程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

2014年,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试点,7年多来,全省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4.6万余处,使近110万名群众免受威胁。但是,受频发地震及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险情重、危害大的省情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地灾防治下一步往哪走?我省通过工作思路、整治举措、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制度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起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提出了《三年行动计划》。

创新措施:搬迁与治理相结合,最高补贴4万元

此次《三年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通过搬治结合实施重大隐患整治,筑牢生命安全保护防线。

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按照“能搬则搬、应搬尽搬”原则进行整治,确因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

如果群众不愿搬迁怎么办?在直播中有网友提出疑问。对此,谢安军表示,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力度,在甘孜、阿坝、凉山等三州地区和盆周山区部分区县,能搬则搬,其余地区则应搬尽搬。为提高群众搬迁积极性,中、省筹资对避险搬迁农户按照非民族地区每户3.5万元、民族地区每户4万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近年来浙江等全国先进地区一些经验做法,结合四川实际,在我省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丘区,相较于工程防治,采取避险搬迁一般来说是经济合理性最高,也是能从源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谢安军表示,我省鼓励市、县加大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创新机制:变单一投入为多元投入,谁受益谁出资

跟以往地灾治理模式不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全省“一盘棋”思路,加快建立全域整治模式。将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县隐患风险调查评价,在基本掌握风险底数的基础上,逐点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源头整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被动减少灾害损失向主动降低灾害风险转变。

为解决“钱从何来”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变单一投入为多元投入,推动形成资金投入新机制。改变当前主要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主的单一投入模式,建立市、县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投入新机制。通过探索使用一般债券、整合土地政策资源、落实受益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市场化投入等方式,努力拓展防治经费筹资渠道,保障全域综合整治资金需求。

谢安军表示,今后我省地灾治理将区分受益主体,积极推行“谁受益,谁出资”,也就是说,将一改过去主要靠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结合威胁对象进一步细化分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谁受益,谁出资”的要求,对威胁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治应由相应部门(单位)负责。

此前,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阿坝州茂县、甘孜州丹巴县等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已开展了先行探索和实践,由省财政、区县财政和相关受益企业分担项目投资,共同出资实施了工程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积极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将地质灾害治理与生态修复、文旅开发、土地综合利用等有机结合,打造有投入、有产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和参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一步显化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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