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党员干部被查处后还给举报人“扯回销”

2021-07-08 10:13: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刘大姐,你反映的兴文县共乐镇某学校校长姚某某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查明缘由,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查清楚了就好,你们纪委办事,我还是信得过的。”

……

7月7日,记者从宜宾市兴文县纪委监委获悉,日前,宜宾市兴文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一封关于共乐镇某学校校长姚某某收受学校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礼金的实名举报信访件,按程序成立审查调查组进行核实。信访件办结后,审查调查组成员随即来到信访人家中,向其反馈办理结果。

这是兴文县纪委监委开展实名举报“三访”工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兴文县纪委监委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事前访问”“事中跟访”“事后回访”三项举措,积极推动实名举报“三访”工作,不断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事前访问”即收到实名举报信访件时,信访室负责联系信访人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反映内容,告知受理事项。“事中跟访”即承办单位及时向信访人详细了解问题线索,在调查保密原则基础上,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尤其是需要延期办理的信访件,要及时告知信访人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事后回访”即承办单位在实名举报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同时听取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肖大哥,你反映的永革村村干部侵占购房款的问题,是否有调查人员向你反馈办理结果?你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同时,兴文县纪委监委还定期抽取已办结信访件再次“回访”,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已彻底解决,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反馈不满意或评价有异议的信访件,进行研判分析,找准问题、分类实策。因未满足无理诉求而不满意的,积极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工作;因合理诉求未解决而不满意的,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因反映问题调查不全面、不深入,办理不及时、不规范而不满意的,责令承办单位或指定其他单位重新调查核实。

截至目前,兴文县纪委监委已办结实名举报信访件8件,已“回访”5件,通过“回访”化解重复缠访问题4个。

“开展实名举报‘三访’工作,主动与信访人沟通,不但有利于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还能增强信访人对县纪委监委的信任感,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兴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