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它使人致幻,使人沦落,使人绝望,使人死亡。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毒贩们不惜铤而走险,从事制毒、贩毒、运毒等犯罪活动。毒品犯罪本身具有高度隐蔽性,对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2016年 10月16日,凉山州普格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比某、吴某、曲某等人筹集了大量资金,准备到云南省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凉山州贩卖,经过严密的侦查,最终专案组民警在云南大理抓获运输毒品马仔拉某和毛某,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20块,净重7076克,作案摩托两辆。同时,另一组禁毒民警在西昌市一酒店抓获幕后集资指挥老板比某、吴某、曲某。
今天,《法博士普法微课堂》将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带大家一起了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毒品犯罪?毒品犯罪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严惩?
法博士小贴士>>>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不要因为任何原因踏入毒品犯罪的陷阱,也更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拿起的是毒品,放下的是生活。吸毒、贩毒危害的不仅仅是自身,更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吸毒者、贩毒者毁灭自身的同时,也毁灭了无数家庭。面对毒品,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拒绝毒品,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毁了未来的人生,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视频由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