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川企再出实招,最高一次性激励1000万!四川率先在全国运用入榜与跨台阶双激励方式

2021-07-20 19:32: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彧希

新晋“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一次性激励从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年营收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1000亿元级,分别一次性激励200万元、500万元……

7月16日,省经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四川入榜和跨台阶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激励,旨在加快做大做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具体激励内容有哪些?哪些企业有申请资格?出台背景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

具体激励内容有哪些?

“三类500强”“两类跨台阶” 企业可获奖励,最高一次性激励1000万元

《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了激励标准。

从激励对象而言,主要针对三类“企业500强”榜单和两类“跨台阶” 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对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激励。

对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可以理解为,既奖励企业跨越的‘步数’,也奖励跨越的‘步幅’。”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同一年度同时符合跨台阶激励和入榜激励中任一子项的,不重复激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激励。

哪些企业有申请资格?

激励对象为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对有环境、安全问题企业实现“一票否决”

《暂行办法》明确,激励对象为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又如何界定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呢?

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对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的界定要把握两点。首先是“工业领域”,主要是指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次是“大企业大集团”,主要是指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的企业(集团)。

同时,《暂行办法》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系列部署,将其作为前置条件,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暂行办法》要求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等。通过落实激励政策去引导和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使命感,推动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出台的特色和背景有哪些?

激励川企跨越发展,率先全国运用入榜与跨台阶双激励方式

“此前也出台过类似的办法,这次最大的亮点就是跨台阶奖励,这是之前没有的,也是全国首个探索这种奖励方式的省份。”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是全国第一个采取入榜激励和跨台阶激励相结合的省份。这既体现了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做大企业的内在规律,更体现了企业做强品牌、提升竞争实力的内在要求,对促进大企业大集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引领作用。

我省为何要出台《暂行办法》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上述负责人介绍,要从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近5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制造业强省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与沿海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业不大、不优、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极大制约了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出台,目的是加快做大做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发展一批“领航”企业、“链主”企业和“头部”企业,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近3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紧盯企业培育薄弱环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明确提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激励”“对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实施奖补”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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