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田姣
近日,央行官网公布今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缴纳保费、支付车费、现金点餐等等。
如果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央行提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