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21-07-27 11:22: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7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罗佳明作说明。

据了解,2020年我省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执法职责不清、机制不顺、保障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反映强烈。《条例》的制定,对及时解决改革中体制机制性问题、将改革成果用法规制度巩固下来、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率先出台《条例》,可为全国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贡献四川智慧、提供样板。另外,随着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行业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法行为,规范市场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成渝地区交通执法协同,为成渝交通一体化提供坚强支撑。

条例草案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执法内容,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集中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同时,注重探索执法“放管服”新模式,提出市县执法机构可向市辖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派驻执法人员,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推广说理式执法、精准执法,对依法不予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诫和疏导,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注重推广执法领域新科技应用,提出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促进系统平台对接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行信息化智慧执法;加强电子技术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推行非现场执法。

条例草案注重严格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注重强化执法监督。针对粗暴执法、趋利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草案明确:制定并公开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裁量基准,做到阳光执法;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执法文书,做到规范执法;落实并细化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执法。同时从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每年开展执法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为重大决策、立法论证等提供支撑。草案还强调构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体系,针对交通运输执法涉及面广、跨度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条例》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之间的内部协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跨领域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跨地域的川渝等省际协作等方面构建执法协作体系,加强执法协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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