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7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近段时间开展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件。
据介绍,该案当事人锦官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介绍推广该公司的培训业务,在经营场所旁边发布6张教育培训展架广告。其中,在“用数据说话 用成绩证明”的展架中标注有2016级、2017级、2018级参加过锦官城假期培训的蒲江中学学生数据分析,对就读超级实验班(培优班)、文理实验班、平行班(重点班)、年级前100名的百分比或人数等信息进行了展示。同时,还在广告中标注“蒲江县理科、文科高考第一名均长期在新理念参加假期培训”、“理科前100名有85人在新理念接受过假期培训,文科前100名有80人在新理念接受过假期辅导”、“在2019年高考中,包括全县理科状元王XX在内的同学在初中毕业以后,就在锦官城培训学校参加假期培训”、“2019在高考中,在我们机构参加过假期培训的学生中,高考超过600分的达100人以上”等内容。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当事人所在辖区的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6月以来,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查处成都市教育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