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可获100万元后补助

2021-07-29 18:35: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宇男

四川在线记者 徐莉莎

时隔4年,四川省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7月28日,省科技厅公开了最新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建设期内验收合格的,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研究定位为工程技术研究的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面向全省现代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通常来说,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办法》明确对两类中心实行分类管理。企业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高校和科研单位牵头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

两类工程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和考核办法,加大了工程中心行业服务的考核权重。企业类工程中心要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办法》还重在加强工程中心规划布局及“放管服”改革。明确要根据全省创新布局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确定工程中心布局规划。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程中心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比如依托软件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在简化认定程序方面可以把评审和现场考察合二为一。对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办法》还强化了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工程中心实行分级管理,绩效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授予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明确新认定工程中心的建设期及验收要求,每年按领域组织开展省级工程中心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形成奖优罚劣的动态激励机制和相应支持政策,推动工程中心整体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已于7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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