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从严审批 四川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021-08-13 11:17: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童童

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8月13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立足于从严审批,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该通知将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我省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后,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省份之一,有利于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能力,切实从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且办学场所所在建筑通过消防验收。

那么,《通知》所说的培训机构都包括哪些?省住建厅消防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通知所指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范围内需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包含分支机构和培训点,不含托育机构)。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验收,《通知》都做出了哪些明确要求?省住建厅消防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紧扣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住建系统承接消防审验后的管理要求,从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审批方式、适用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还特别明确了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程序和方法,明确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审查验收制度;低于该面积的校外培训机构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备案抽查时的抽取比例和办理结果形式。

同时,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宜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作为参考。

《通知》还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学许可时,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

省住建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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