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27日,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图据新浪微博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郑爽上述行为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此外,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后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恒涉嫌帮郑爽偷逃税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8月27日,小铭邀请到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来一起切这个瓜。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采访中,曾文忠告诉记者,郑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目前查实的情况来看,郑爽确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已经下达追缴通知和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补缴了相应的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补缴,就会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曾文忠进一步解释,现在郑爽只是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还没有缴清罚款,即是行政处罚没有履行完全;若郑爽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甘露介绍,偷税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按照一般的流程,先由稽查局对偷税行为的证据进行固定。固定证据后,稽查局如果认为案件涉嫌犯罪将会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就是说,如果若郑爽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郑爽可能最高还将面临7年徒刑并处罚金。”
张恒或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如果郑爽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张恒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逃税罪共同犯罪。”甘露告诉记者,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按照现在披露的情况,张恒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按照《刑法》是可能会算做从犯。”
“对于从犯的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甘露进一步解释,从目前披露的情况以及逃税罪相关处罚来看,如果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的情况属实,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