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排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水处理情况如何?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到位了吗?……今年7月到8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市(州)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情况开展了“全覆盖”执法检查。
7、8月份,我省部分地区迎来了强降雨,各级各部门汛期防洪除涝的压力增大。“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依法推动治理和保护水环境,防治城镇内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围绕重要法律实施下功夫,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先后开展了企业破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有力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推动法定职责更好履行。
用法治的力量
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每一位普通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用法治的力量,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做法,省人大常委会采用了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及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小组则以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及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情况为重点,对4个市(州)的14个点位进行了随机抽查。一些地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宗固体废物违规堆存量大、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畅、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被一一点名。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衔接,落实主体责任;聚焦问题弱项,突出全过程管理;建立多元协同共治体系,强化联防联治,不断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如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需要做些什么?怎样进一步规范隔离点、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6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2位省人大代表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提问,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了积极回应。这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与此同时,《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也同步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这样阐释此次执法检查的特点——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把《条例》的普法宣传融入到执法检查始终;紧扣《条例》内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整个执法检查过程。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责任,推动了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执法检查同时也发现了诸如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不到位、小流域水质污染较重、河岸施工粗放、岸线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全流域水质稳定达标为主要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坚持源头控制、系统保护、流域共治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寓支持于监督
增强主动性、及时性、权威性
让古树更古,名木更多,让人们记得住乡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在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发挥得如何,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关注重点。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兵分多路,对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认定挂牌、养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详细了解“一树一策”抢救复壮方案,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科学管护有待加强、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等情况,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和群众的关心关切,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执法检查,切实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权威性。
今年4月,鲁班水库、三岔水库、黑龙滩水库迎来了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他们采取“看、查、问、听”等方式,走进水厂、水库、沟渠,详细了解《条例》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等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加快水利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旱灾害,对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此,每到一处,检查组都会要求各地各部门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加大对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企业破产法,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企业破产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重大风险的有效抓手,也是协同推进法律修改的现实需要。省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从法律实施情况看,近年来,我省加快破产改革举措落地,完善配套司法制度建设,提高审判专业能力,企业破产法治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但同时也还存在破产案件启动难、周期长、成本高,重整制度未能完全发挥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不够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今年7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反映了我省在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成效,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修改完善企业破产法等建议。据悉,执法检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目前已送达省政府和省高院进行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将在10月底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部分图片由省人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