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安保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

2021-09-01 22:04: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一个短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一女子在西安地铁中因影响公共秩序,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其衣服被扯凌乱,物品也散落一地。

详情请点击查看:《关于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调查处理的通报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3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地铁内的安保人员是否有执法权?视频中安保人员的行为是否恰当?安保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9月2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和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晓玉、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法广一起来探讨该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地铁内的安保人员是否有执法权?

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有维护企业运营秩序的权力

“根据通报的信息判断,这个事情的发生是因为郭某接打电话声音较大与陈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地铁安保人员没有行政意义上执法权,但是有基于企业管理层面,维护运营秩序的权力。因此,在这个事情中安保人员的方式是错误的。”王建平告诉记者,就维持地铁运行秩序的角度出发,在冲突发生的时候,地铁上的安保人员可以维持秩序,进行劝阻和制止。但是,安保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把女士强行拖出车厢,途中把女士的衣服扯掉是错误的。“行使职务的过程中把女士的衣物扯下来,是不文明的,是错误的。”

罗晓玉进一步解释,从法律上说,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乘客下车的权力,这类可能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地铁车厢里乘客之间发生口角争议,地铁安保应采取劝阻等理性的方式处理。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地铁安保采取的措施不太恰当。”

地铁安保人员职务行为的界限在哪里?

在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时应该温和执法

“法治的文明,需要我们人人都遵守秩序,要对法律的秩序和权威要有敬畏,减少执法冲突。”王建平介绍,在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地铁安保人员面对冲突应该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并采取文明的手段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此,王建平进一步解释:在一般乘客有轻微冲突或者口角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可以进行温和的劝阻和制止;如果有已经影响公共秩序或者影响地铁运行的情况,安保人员需要保留现场并及时请公安机关进行介入,来判断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有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有爆炸物、管制刀具出现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进行制止。“在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时候,应该温和履行维护运营秩序的权力。”王建平说,从视频和通报来看,安保人员的方法简单粗暴。

唐法广也告诉记者,地铁属于一个密闭的公共场所,是一个高速运动的交通工具,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地点,安全要求很高。因此,安保人员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维护,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所以,我认为,安保职务行为的边界在于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尊严、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健康和行动自由。但是,在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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