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整形机构打人事件通报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到底有啥区别?

2021-09-12 14:31: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一则山东济南一家整形机构的股东辱骂、殴打女顾客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9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网传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老板段打顾客视频”一事,经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曲某孙某笑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啥都是涉嫌非法拘禁罪,一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一个是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如果非法拘禁罪成立,会有什么处罚?为此,9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全亮,为大家普及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啥都是涉嫌非法拘禁罪,一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一个是取保候审?

可能是涉嫌犯罪的程度不同

“首先,我们要理清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曾文忠告诉记者,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另外,非法拘禁罪成立,还应该具有他人人身自由被上述行为所剥夺的这种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即具有不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成立本罪。” 全亮进一步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具有非法性,如果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目前根据警方通报,涉事三位嫌疑人中,刘某明被刑事拘留,曲某和孙某笑被取保候审。为啥都是涉嫌非法拘禁罪,一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一个是取保候审?全亮推测,可能是涉嫌犯罪的程度不同。根据视频和其他相关报道,此三人应该都参与了此事件,应该属于共同犯罪。其中刘某明可能被警方认定为主犯,另二人在事件中处于受刘某明指挥、给予配合的地位,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也都明显大于从犯。因此在强制措施的采取上对主犯与从犯有所区别,对主犯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是符合比例性原则的。”全亮介绍。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都属于强制措施,但是适用条件、实施措施、实施时间限不一样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其受理的案件,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两者的区别首先在于,刑事拘留是适用于法定紧急情况下的一种强制措施。”曾文忠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紧急情况,常见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况。

“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那么可能会妨碍或不利于后续侦查活动的开展尤其是证据的收集固定。”全亮告诉记者,反之,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紧急情况,那么一般来说对嫌疑人就没有拘留的必要性,否则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全亮进一步解释,取保候审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范围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这种限制,通常体现在,嫌疑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以及不得妨碍办案机关对证据的收集。

“这就是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的第二个特点。”曾文忠说,与取保候审相比较,刑事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临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另外,两者的实施时限还存在区别。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报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而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届满必须解除。

如果非法拘禁罪成立,会有什么处罚?

如果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曾文忠介绍,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话,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亮也认为就本案而言,结合目前的各渠道消息和网上流传的视频内容,如果均属实,那么刘某明等三人应属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即最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中似乎又同时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这种从重情节,如果最后得到法院认定,那么可以想见,虽然不一定会顶格判罚,但也不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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