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解读③|“按月提取还贷”实现公积金贷款、纯商贷、组合贷全覆盖

2021-09-13 10:21:0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范瑞鸣

四川在线 王型芳 文/图

9月1日,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多项内容调整的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其中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终于出台,相比此前的按年委托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将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这一新业务覆盖范围是什么呢,适用对象和具体实现方式如何呢?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并做出权威详细解读,来一起看看如何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吧。

适用对象和实现方式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业务覆盖范围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采取“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 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与合作银行、银政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实现了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在全国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

“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

“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 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

“定额提取”收款账户的约定

1.缴存职工如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的持卡人,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签约卡;无住房公积金签约卡的, 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 I 类银行储蓄账户。

3.上述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需要符合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同一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没有尚在 履行过程中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等条件。

“按月提取还贷”与存量“按年委托提取”

缴存职工已签订原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有规定和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线上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临柜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的,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执行每月的“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

为满足签约人差异化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还提供“定额提取”收款账户变更和协议签约顺序变更两项服务。

以上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更多详情,可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相关内容。或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咨询。

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①|什么是缴存协商机制?困难单位如何申请公积金缴存降比缓缴?

②|按月提取如何办理?什么是限制多套房公积金提取?

④|公积金贷款额度实现精细化“双挂钩”,多缴长存可获得更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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