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天锐 何浩源
9月18日,四川在线记者获悉,广安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旨在提升全市市场投资、要素保障、法制建设等水平,以优良营商环境促进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对全市各级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阳奉阴违、推诿塞责、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失职渎职,损害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问责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的,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该办法明确了15种问责情形,包括在扩大开放合作、促进招商引资、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具有落实减税降费等涉企政策不力、对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包庇护短、违法设定涉企行政许可、“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违规设置涉企收费项目等情形。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责任人员,将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将视损害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从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方式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党组织,将视损害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检查、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同时,将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此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情况将作为被问责对象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相关典型案例将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近年来,广安出台了多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如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实行企业红白名单激励机制、全域企业开办“零成本”措施,开展相关整治,还邀请市民参与监督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