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 | 用“滚”回复群众的政法委书记被停职检查,是否属于被处分?

2021-09-18 21:57: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诗侠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陈松

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用“滚”字回应市民短信一事引发关注。网传截图显示,有市民于9月12日凌晨1时许发短信向平山县委政法委书记尹惠强反映当地公安局不作为等问题,12日8时许,尹惠强回复了一个“滚”字。

9月13日,“网信平山”(中共平山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公众号发布通报称,13日上午,网民反映平山县委政法委书记尹惠强在回复手机短信时,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平山县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 经查,9月12日凌晨1:38,平山县一群众给尹惠强发送手机短信,尹惠强收到陌生人手机短信后,只看到一个网址链接,误以为是电信诈骗信息,于是进行了不当回复。了解该情况后,平山县第一时间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进行了解释说明。13日中午,平山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尹惠强同志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反映人的诉求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

来源:澎湃新闻

根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河北石家庄市委高度重视,9月14日上午,石家庄市委对事件当事人尹惠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同时,石家庄市委决定,成立两个调查组,分别对:尹惠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信访人关翠敏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用“滚”回复群众的县委政法委书记是否涉嫌违法?停职检查处理属于怎样的措施?是否属于被处分?如果属实,该政法委书记下一步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为此,9月18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专门邀请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和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来“切”这个瓜。

来源:“网信平山”(中共平山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不涉嫌违法。”甘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侮辱诽谤的条款来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达到诽谤的程度,所以不适用。另外,在行政法规中,对此种行为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条例。“这个事情,因为当事人县委政法委书记身份的独特性,更多的属于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该政法委书记在处理的过程中,存在不文明用语,但是没有涉及到违法的程度。”

“虽然不违法,但是尹惠强的身份表明他不仅仅是公民,而且还是党的干部。”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告诉小铭,调查期间,尹惠强可能会面临被调查组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媒体报道,石家庄市委已经对当事人尹惠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这里说的停职检查,不属于处分,就是一种处理措施。”该纪检监察干部给小铭介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平山县属于石家庄,作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由石家庄市委对尹惠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符合组织原则。”该纪检监察干部说。

如果反应情况属实,尹惠下一步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上述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解释,如果调查组调查尹惠“用‘滚’回复群众短信”的事实属实,且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那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罚,他可能受到党内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小铭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后发现,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涉及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