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评论员 张舟
“预防运动猝死事件,运动健身场所等是否应该配备上专业的急救设施?”近日,针对网友的这一问题,成都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回应:根据机构职能,他们对社会球场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出建议和要求,但是不能强制;AED并不是开办体育场馆的强制性设施,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来约束。<<<点击查看四川在线详细报道
AED,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它与心肺复苏术配合使用,可以有效提高猝死患者的生存率。作为一种突发的心血管疾病,心源性猝死并不仅仅只发生在运动场上。根据国家心血管中心201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达55万。大部分患者在心脏骤停后的4~6分钟内,就开始发生不可逆脑损害,随后数分钟即过渡到生物学死亡。因此,实施心肺复苏和尽早除颤,是避免发生生物学死亡的关键。而AED就是一种能够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可以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也因此被称为“救命神器”。我国也从2006年开始,在公共场所配备AED设备,以便能够在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4分钟”内实施急救,尽可能挽救生命。
成都一商场内配备的AED(四川在线资料图片,拍摄:李强)
然而,十余年过去了,我国普及AED的速度却并不理想。数据显示,公共场所每十万人口拥有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数量,日本为接近394台,美国为317台,而中国大陆仅有0.2台。
究其原因,有三大障碍导致普及AED的成效不佳。
首先,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权责分配的不清晰。不少公共场所担心,如果患者在场所内使用了AED却还是去世,自己是否要因此承担责任。基于这样的担忧,不少公共场所往往倾向于选择不安装AED设备,以致于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必要的设备支撑。
其次,心源性猝死发生往往没有预兆。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市民往往不敢主动选择使用AED,而是更倾向于等待专业急救人员。但这往往就会错过抢救的最佳时间窗口。
第三,AED尽管操作简单,便捷,但如何让人们更熟练且独立掌握使用方法,仍然非常重要。
有鉴于此,要想在公共场所尽可能普及AED,让城市应急救援系统更加完备,城市管理者就必须要对这三个问题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
首先,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比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酒店等地,配备AED机器应是强制选项,而并非是一个自选动作。
第二,我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之被称作“好人法”。城市管理者既要宣传好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的规则,更要拿出实际行动,出台契合城市实际的措施,让人们“敢用”“敢救”。
第三,“敢用”之后,更要“会用”。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学校、大型企业和社区开展长期持续的AED使用培训,确保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使用AED,掌握必要的急救技能。城市管理者应当明白,普及AED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只有统筹考虑这三个问题,才能让AED发挥自己的作用,守护每一个人的健康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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