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该不该?首次,全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公开听证

2021-09-28 15:15: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昕

四川在线记者 王眉灵

施工单位未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被查处拟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异议。这罚款该不该?是否“过了”?

9月2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举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代表、群众代表现场听证。这是我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首次公开听证会。

今年7月23日,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二十大队在开展涉路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涉路施工单位在G76纳黔高速公路(叙永至泸州方向)K1780+400M处边坡整治施工作业过程中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大队调查取证后,拟给与3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向支队提出听证申请。经和当事公司的充分沟通,支队举行了这次公开听证会。

出示调查材料、逐一开展辩论……公开听证会上,执法人员出示了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施工备案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全面阐释了给予行政处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该案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执法人员出示的证据予以认可,同时提出了辩解依据。充分举证后,辩论焦点聚集在行为是否严重、整改是否及时等关键环节。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疑问一一详细解释和说明。

经过充分阐释和质证辩论后,公开听证会结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支队长吴晨介绍,根据今天现场听证情况,将择日公布最终的行政处罚结果。

“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听证,我们很满意!”该案的当事人说,这趟听证会也是个普法的过程,通过听证会上执法人员的阐释,也了解到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后施工过程中会更加规范。”

“以公开见公正、以听证明公信,这样’开门办案’的形式很好!”听证结束后,与会人员交口称赞。他们说,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将案件事实,程序依法公开,客观理性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有利于推动案件公正处理、促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非经营性行为被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经营性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时,企业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四川交通执法将继续加大各类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公开度,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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