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祖明远 绵阳观察 陈冠宇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盐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凤明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凤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凤明违法所得人民币713万元、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凤明利用其担任绵阳市科技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金中心)副主任,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副总经理,绵阳久盛科技创新投资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久盛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713万元、1万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凤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13万元及1万美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