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继9月底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月28日下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已获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达州市红色文化保护法规的空白,达州也成为全省为数不多出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的市州。
达州市红色资源丰富,“红色达州”系该市的三张名片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达州市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方面欠账多、投入少、发展滞后,一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状况堪忧,正面临损毁、遗失等严峻形势,亟需依法加强保护和修缮。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全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梅表示,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红色达州”品牌的树立和红色旅游事业的发展,将促进达州革命老区振兴,服务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经了一年多时间。李梅介绍,2020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经过了前期摸底、认真梳理、学习借鉴、征询意见等过程,“逐字逐句审定,甚至包括每个标点符号的确定,整个工作非常细致。”
该《条例》共五章35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达州市文体旅游局局长李冰雪表示,将不断加强《条例》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运用好《条例》,加快推进红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保护规划和保护体系,探索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聚焦达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文化旅游中心”、实施“文化繁荣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高标准、高质量抓好红色文旅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完善“3+4+4+10”红色旅游产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