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疫”案说法丨律师告诉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2021-11-15 20:27: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张庭铭 视频剪辑 周芷冰

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工资又该支付多少?近日,不少市民向四川在线咨询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为此,四川在线记者邀请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舒雯律师,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大家解答疑惑。

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需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同时,在2020年1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曾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2020年4月16日,四川省人社厅曾经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领域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按照相关解答,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支付多少工资?

协商!

律师解释说,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工资应该支付多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具体的企业可以和员工进行协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疫情期间员工如果隔离点或者在家工作,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外勤的工作部分,这部分是等无法完成的,单位根据规章制度适度降低也是合理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述人社部的《通知》规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成都市在此方面,根据2020年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招聘求职、劳动关系等方面有关问题的解答,在隔离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按医嘱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可按照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成都市还规定,如果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经协商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的工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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