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法院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昨日,四川三级法院同步开展“全省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在活动中,2624件案件的2494名申请执行人从全省200多家法院喜提7.59亿元。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本次活动采取“线上发放+线下发放”和“线下集中发放”两种方式。有26家法院采取执行人员与财务人员同场线上集中发放,57家法院采取邀请部分案件当事人到执行指挥中心参与线下集中发放,104家法院采取送款上门方式发放。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凸显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先后开展查控财物集中清理处置行动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截至11月10日,正常发放执行案款254.96亿元,涉及案件19.74万件;清理发放无法定事由超30日未发放执行案款166.65亿元,涉及案件9.37万件,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全部清理发放完毕,圆满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省法院供图
典型案例1:为九旬老人追回赡养费
11月18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执行干警“上门服务”为九旬老人送去司法温暖。
申请人邓某甲育有三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19年5月,因邓某甲年老体弱多病,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三子女遂将其送至老年公寓养护。从2020年1月起便无人为邓某甲缴纳每月800元的养护费,到2021年6月,邓某甲已拖欠老年公寓养护费一万余元。由于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申请执行人生活无着落,便将三人起诉至高坪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缴清拖欠的养护费用,并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通过与被执行人通话、面谈等方式,多次释法明理,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但三名被执行人相互推诿,均无给付之意。鉴于此,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扣划存款的措施,执结了该起追索赡养费案件。考虑到老人年迈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便送款上门,将赡养费亲手交到了老人手中。
典型案例2:拖欠工程款不给 判决后仍不执行
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建公司)与四川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8年5月11日签订《某大桥劳务分包合同》,蓉建公司将其中标的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路桥公司,项目完工后双方就案涉工程结算、已付款对账问题及欠付款数额、付款时间等问题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后路桥公司未按约定付款,蓉建公司诉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判决路桥公司应支付蓉建公司工程款212951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路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蓉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核实到路桥公司在案外人处有应收工程款,遂立即冻结、提取路桥公司应履行的部分,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152.63万元。
典型案例3:欠款65万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陈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2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和陈某行处以罚款650000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陈某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只缴纳了250000元罚款。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5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2021年9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古蔺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和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二被执行人履行(2021)川05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罚款。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履行,每期缴纳200000元罚款。11月17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缴纳了20万元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