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发200万元文旅消费券,还推出11项文旅帮扶措施,最高奖1000万元

2021-11-24 13:19: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梁庆

四川在线记者 郭静雯

11月23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共推出十一项措施,投入真金白银帮助文旅企业纾危解难,促进文化旅游 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本次的扶持措施覆盖旅行社、文旅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游景区、酒店、文旅人才等几乎全产业链,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还将于近期依托文旅成都 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 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西岭雪山。(景区供图)      

熊猫基地。(景区供图)      

全文如下:

一、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一)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对 2021 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10名奖励20万元、第11—20 名奖励15万元,第21—30名奖励10万元。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 5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符合省客源组织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优先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二)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对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订单总量较 2020年同比增长 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 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三)加强文旅宣传营销。以"雪山下的公园城市·烟火里的幸福成都"为主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新媒体宣传推广,重点组织博物馆、美术馆、景区景点等开展云看展、云旅游等直播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市)县、重点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的各类文旅活动。启动全市冬季冰雪游、都市游、乡村游的策划组织和宣传推动。依托文旅成都 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 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二、优化文旅产品供给

(四)支持创建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对国家 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上一年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打造文旅新产品。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演艺场所、文旅企业等打造弘扬天府文化、体现成都人文风情的优秀旅游演艺项目(剧目),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实际投资1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发市场需求的文旅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近期推出一批冬季冰雪旅游精品线路,对新开发的"交互式、体验式、沉浸式"文旅新场景新业态,优先纳入"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

(七)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坚持"包容审慎、服务为主",坚持扶正祛邪,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不断优化文化旅游营商服务环境。

三、支持旅游酒店提档升级

(八)支持提高服务品质。按照 2020年度税费解缴金额,结合综合评分,分别对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中排名前5 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对成功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等特色品牌酒店,按照《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四、加强文旅企业帮扶

(十)落实纾危解难政策。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国家、省、市以工代训补贴,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增值税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贷款贴息,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纾危解难政策。

(十一)稳定旅游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导游人员、旅行社计调人员、酒店前厅、客房、餐饮服务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 行业企业开展旅游 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鼓励涉外导游积极开展短期业务转型,服务内需市场;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拓展关联业务,采取自救措施渡过难关。鼓励外语导游积极申创文化和旅游部"金 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成立"金 牌导游工作室",优先推荐其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 12月31日,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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