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川渝协同立法再结硕果!
11月25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同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两部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密切联动、多方互动,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共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不仅是四川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也为各市州间开展区域生态环保、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也是沿岸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II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由于两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流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烈,跨行政区的流域治理和保护步调不一致等问题亟待解决。
生态环保及水环境联防共治,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机制和立法上率先突破,成为两省市党委的共识。去年7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署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是长江保护法在嘉陵江流域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也是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表示。
如何推进协同立法?彼时,《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刚出炉,四川则在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样本”基础上完成了省级层面立法调研,双方经过多番沟通交流,最终确定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方式,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协同立法。
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一系列举措迅速跟进。“事关嘉陵江流域沿岸人民福祉,必须用强有力的法律来保障。”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启程说。这位在基层干了29年生态环保工作的专家,此前曾参加了我省的条例立法听证会,他提出的21条建议,在最终的条例中得到体现。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条例》的一大亮点。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不足、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条例聚焦规划与管理、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区域协作”专章,则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湖长制为抓手,从规划、污染防治、应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以及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据了解,四川的条例借鉴和吸收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经验,充分考虑了我省的实际情况,加强了与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两地人大的联动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共同依法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陕甘川渝三省一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有望明年结出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