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首份!荣县发出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11-26 11:07: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11月26日,记者从荣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向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小雨(化名)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是今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后,自贡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办理未成年人小雨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荣县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雨的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小雨平时与母亲沟通交流不多,父亲忙于生意,忽视对他的关心和教育,最终导致小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应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承办法官认为。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两位履职不到位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1月25日,承办法官将家庭教育指导地点选在荣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并联系县妇联、县关工委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对被告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教育指导中,承办法官和专家要求小雨的父母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告诫其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即将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让孩子健康成长。

在现场,小雨的家长听后,多次哽咽,对自己过往的家庭教育方式进行深刻反省,对法官和教育专家表示深深地感谢:“以后将更加关心重视孩子的成长教育,纠正不良习惯,让他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表示,会定期回访,了解小雨的思想动态,共同努力让他迷途知返。

荣县法院的法官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所有未成人的家长,担负其第一任老师的责任,让他们健康成长。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