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违法捕鱼?成都郫都区两村民被判“捕多少赔多少”

2021-11-30 10:17: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熊珮

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在柏条河三道堰镇水乡广场联合依法执行增值放流活动,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以及三道堰镇、唐昌镇相关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违法捕鱼村民许某某、王某某现场进行了增值放流生态补偿价值702.6元的鲫鱼,之前许某某已于2021年8月10日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郫都支队的监督下,增值放流生态补偿价值327元的鲫鱼。

据悉,许某某与王某某是2021年3月18日9时许,在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千夫村8组一个与天然水域相连接的水塘内,使用禁用电鱼机,非法捕捞天然水域内生长的野生鱼,后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天然鱼类10条,重约0.3千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春季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在天然水域捕捞野生鱼。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评估许某某与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水生生物损害价值1029.6元,许某某与王某某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同等价值的增值放流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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