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本是民事纠纷,却因解决方式不当“升级”为暴力冲突,暴力讨要赔偿的当事人被打成轻伤,这样的案子是否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这起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件入选。
【典型案例】
邹清(化名)在大邑县某镇经营酒吧,因怀疑街坊肖岩(化名)报警投诉其酒吧噪音扰民,将肖岩的铺面卷帘门踹坏。就卷帘门损坏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协商解决。
2019年5月13日晚,肖岩对正在吃烧烤的邹清进行拍摄,要求邹清赔偿卷帘门损失,双方发生口角。肖岩推搡邹清并拳打邹清头部,邹清随手抓起餐桌上的啤酒杯挥舞,并砸向了肖岩脸部,致肖岩头面部多处挫裂伤。经鉴定,肖岩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受理案件后,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当事人双方的病历、涉及起因纠纷的材料等证据,并走访现场调查核实,为后续妥善处理该案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邹清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肖岩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在向肖岩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充分释法说理,阐明其殴打行为的不法性以及邹清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并告知其可采取合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肖岩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并表示会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与邹清之间的纠纷。
【典型意义】
该案合理认定因民间矛盾引发的防卫行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因民间矛盾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案件,仍然存在防卫的空间,不能因民间矛盾暂时没有化解等因素而不去认定或不敢认定。该案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机关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在分清前因后果、是非曲直的基础上,着力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以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