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来了 专家说“四大突破”值得关注

2021-11-30 15:10: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诗侠

阆中市图书馆提供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11月25日,《条例》专家座谈会在中科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召开。行业专家齐聚一堂,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及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对《条例》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作为国家公共文化志愿者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公共文化专家库成员、省图书馆副馆长谭发祥针对《条例》表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这是四川文化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四川公共文化建设史上的喜事。这意味着四川省的公共文化事业终于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法律支撑、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它的实施必将深化公共文化建设理念、扩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从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捷性向均等化、标准化、品质化、智慧化转变,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推动四川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条例》具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新的突破,将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意义?谭发祥用“三个特点”“四个突破”进行了总结。

《条例》具有时代性、人民性、地域性

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至高的人民性和浓郁的地域性。“《条例》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作为第一位。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全体保障,以全体人民的文化权益、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培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保障范围。”谭发祥说,从年龄来看,《条例》是全年龄保障,包括幼儿、少年、青年、老年;从职业来看,包括工人、农民、机关干部、学生、军人等各行业;从内容来看,包括政策引领、政府主导、空间规划、设施提供、资金保障,均衡配置、产品供给、活动开展、品牌打造、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等全过程保障;同时,《条例》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方式。

浓郁的地域性也是这部《条例》的亮眼之处。在这部条例中,有许多地方体现了四川特色和巴蜀气质。

从狭义的地域来看,《条例》以全域保障为特色,但特别重视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扶持力度。从条文内容来看,第四十九条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全民阅读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阅读指导和优秀读物推荐,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升公众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推动书香社会建设。这和我省现在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一脉相承。

《条例》多处还写到四川特色,提及巴蜀文明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内容。

张晓东 摄

实现四大突破 主体责任更为明确

《条例》实现了公共文化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治理方式、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因素的“四大”突破。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实现了公共文化责任主体的突破。《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考核。这实现从模糊主体到政府为责任主体的跨越,主体责任更为明确。

《条例》还实现了公共文化治理方式的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从行政治理到法制的突破,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突破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公益性、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的跨越。这不仅解决了有无、多少的问题,更主要是实现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因素的突破上,《条例》实现了部分保障到全流程保障的跨越,解决了从自觉的多一点,不自觉的少一点,到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等全方位全流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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