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未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不断健全完善,老百姓的文化“菜单”选择更多、品种更丰富。此前,11月25日,《条例》专家座谈会在中科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召开,行业专家齐聚一堂,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及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对《条例》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条例》实施后,将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又会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在四川省文化馆副书记、副馆长,四川省公共文化专家库专家唐健春看来,《条例》的实施是四川公共文化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我省依法治省战略在公共文化领域的贯彻落实;是四川公共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书和责任状;是推动四川公共文化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助推器。特别是在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历史意义。
文化馆供图
唐健春提到,《条例》施行,将在六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它完善了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为四川公共文化建设和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其次,它进一步消除四川公共文化建设区域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建设和发展难题,为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提供了基本保障。
还需要看到的是,《条例》在有效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结合四川省情,破解四川发展障碍,探索四川公共文化建设路径,为推动四川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路线图、任务书,是“四川版”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
从主体责任上看,《条例》明确了不同主体的公共文化建设责任,推动公共文化发展质量,增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行了责任明确和机制构建。
在破解基层文化建设困难上,《条例》更是发挥积极作用,优化基层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文化服务供给,打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构建便捷可及、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唐健春提到,《条例》还专门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制度保障,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壮大公共文化队伍,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共建共享”目标,优化了制度设计。
同时,他建议,《条例》实施后,要探索构建纠错机制。树立法制意识,明确违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机制建设和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