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文/图
12月3日,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四川省委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要求开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条例,落实当前最新的政策要求,固化行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四川水资源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四川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行为准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前,四川省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这些法规制度出台的时间较早,部分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需求,四川省缺乏一部全面系统的、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水资源法规。
今年,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全省总河长工作会议上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作出部署,指导建立了由省人大主导,水利厅承担具体起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配合的立法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推进起草工作。
据了解,《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现已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审议,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包括涉水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大、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赴凉山、雅安、乐山、福建、江西等地开展了省内外调研。
听证会上,来自行业主管部门、水管单位、水电企业、取用水户的代表围绕立法听证的主要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督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分析,合理采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相关部门问题专业领域的,将与各部门予以充分沟通,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明年5月报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争取尽早出台。